为了提高公证服务质量,更好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特向社会作如下承诺:
一、实行“5+2”、“9—6”全年无休延时加班便民办证
本处推行“宁愿我等当事人,不让当事人等我”的服务理念,工作日实行提早、加班和延时便民服务;其他时间,当事人急需办理公证事项的,实行预约服务。
本处办理业务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8:00 (中午无休正常办证)
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上午 09:00—11:30
下午 14:30—17:00
二、规范办证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公证,公开办证程序和收费标准,遵守法定回避和保密制度。
三、文明办证
平等、热情地对待当事人、代理人和公证事项参与人,做到:着装统一、态度和蔼、用语规范、举止文明、有问必答、有难必帮、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依法办证、拒证有据。
四、利民办证
实行首问负责制,遇事不推诿、不扯皮、不刁难,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证期限,提高办证效率,杜绝疏忽大意、敷衍塞责和延误办证的行为。
五、高效办证
缩短法定办证时限,即:
简单公证事项,材料齐全,当日受理当日出证;
一般公证事项,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证据保全类公证,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继承公证事项及其他重大、疑难、新型、复杂公证事项,受理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六、惠民办证
对老弱病残者、革命军人、军烈属等实行优先服务;对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实行预约登记3日内上门办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办证的,可以减免收费。
七、清廉办证
恪守职业道和执业纪律,勤勉敬业,清正廉洁,不接受当事人的宴请、礼金和馈赠,不办人情证。
八、违诺责任
出现违诺行为,本处将及时予以纠正,并责成相关人员予以道歉,取得谅解;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警告、罚款、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调换岗位、暂停执业等处理和处分,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本处设有意见箱和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当事人的投诉及申诉,本处保证在 15 天以内给予答复。
投诉电话:0471——6355601 、6355606 、 6355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