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2月17日,陆琴梅向呼和浩特市森和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事宜。因立遗嘱人行动不便,承办公证员及工作人员在2021年12月17日(周五)下午上门为当事人办理了遗嘱公证,于2021年12月20日(周一)上班后依程序进行了审批出证并给当事人邮寄了公证书。因立遗嘱人陆琴梅于2021年12月19日死亡,公证人员在正式审批出证前未再次核实立遗嘱人的生存状况,故导致公证处对依《公证程序规则》应终止办理的公证出具了公证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9条及《公证程序规则》第63条第5项的有关规定,我处决定撤销(2021)内呼和森内证字第26186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森和公证处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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