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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系列普法之二十五:强化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 |
发布时间:2020/12/27 点击次数:2624 作者: 来源: 包头市宏鉴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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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于7月30日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抖音APP4.3.1版、微信读书3.3.0版均有侵害个人信息的情形,但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两案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体现民法典保护互联网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典型案例。就上述案件,北京互联网法院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虽未正式实施,但对隐私权的概念、范围、与个人信息的关系有了较为明确的指引。互联网时代,需要合理考量隐私、个人信息的关系,进而平衡个人信息保护及信息合理利用的关系。
2020年5月28日,中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通过,其中人格权独立成编,强化了对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面对信息时代频繁发生的“人肉搜索”,非法窃取他人信息等污染网络空间、侵害他人人格权益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第六章专设了“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用8个条文的篇幅回应了数字化时代对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关切,并对隐私、个人信息的定义及个人信息利用的基本原则作出规定,也为纳入今年立法议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留下空间并确立了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至一千零三十九条对隐私权、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侵害行为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和归纳,规定了信息处理的原则和条件,并且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保密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大数据时代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正式实施后将与《网络安全法》等现行的法律法规一起构筑保护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法律理论基础。 |
责任编辑: 张达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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