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是一项国际通行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如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治观念的逐步提高,具有预防纠纷作用的公证,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推崇与重视。那么,什么是公证?公证的效力是什么?公证又有哪些特征?今天“小森”就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什么是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二、公证的效力 公证效力,是指公证证明在法律上所起的效用和约束力。其中《公证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条明确规定了公证的法律效力,其证明结果的直接表现是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因此,公证的效力又称为公证书的效力。公证书是公证效力的物质载体和具体的表现形式,具有普遍的证明效力。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要大于其他文书的法律效力,具有更强的证据能力。 三、公证的主要特征 公证特征就是指公证话动本身所展现出的特点以及与其他相关活动相比较而显示出的不同之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公证是由专门的机构和专职法律人员进行的一种特殊的证明活动。 2.公证机构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证活动。 3.公证证明的对象是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如收养子女、签订合同、设立遗嘱、继承、贈与、委托、提存、认领亲子等。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是指出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事件和其他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文书和事实。如用于诉讼的证据材料、婚姻状况、亲属关系、学历、经历、需要保全的物证和书证、健康状况、出生、死亡文书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文件上的签名属实等。 4.公证的标准是真实性、合法性。“以真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也是公证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真实合法原则是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 5. 公证证明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法律行为成立的形式要件效力,这是其他证明所不具备的。 6. 公证是一种非诉讼活动。我国的司法制度从各个不同的角度来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其主要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诉讼,一种是非诉讼。公证是预防的法律制度,其活动宗旨是通过公证活动预防纠纷,避免不法行为的发生,减少诉讼,通过公证活动来消除纠纷隐患,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冲突,防患于未然,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